财经〔2022〕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实验室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江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江大校【2022】76号)》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
(二)“三结合”原则,组织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财经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四条 对实验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即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共100分)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注重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德(15分)
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情况,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情况。考核是否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作风严谨,顾全大局,团结工作。
(二)能(30分)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考核是否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主要看是否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是否掌握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对实验设备软件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的能力;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的能力;编写实验教材、报告或论文的能力和水平等。
(三)勤(15分)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考核是否端正工作态度,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等。
(四)绩(30分)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
1.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1)是否按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好实验课程表,负责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做好实验所需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是否做好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保障工作,指导学生遵守制度、安全操作及爱护实验设施教育,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实验室固定资产账是否定期进行核对,是否账账相符,帐物相符,是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新添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账管理,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废、丢失、损坏、赔偿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归档。
3.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1)实验室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是否认真规范,是否落实台账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卫生检查、消杀通风、考勤记录、日常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是否及时妥当;
(2)做好实验室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以及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3)是否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与文化建设,是否规范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廉(10分)
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的表现。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90分及以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合格(70-89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三)基本合格(60-69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四)不合格(60分以下)。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存在违纪违法情况且影响恶劣,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第七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完成规定的业绩分者;
(三)造成一般教学事故者;
(四)当年受警告处分者;
(五)受到组织诫勉谈话者。
第八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者;
(二)在国内外进修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超过3个月者;
(三)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者;
(四)违反学校规定,科研项目“体外循环”者;
(五)对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较大损失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者。
(六)受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且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由学院成立的年终分类考核与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章 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年终分类考核与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态度、日常表现、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为人师表及包含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内容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并填报《江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二)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人一年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三)学院年终分类考核与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
(四)考核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五)被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学校。
(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解聘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经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2月 2日起施行。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