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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2021修订)
发布日期:2021-03-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引导学业导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学业指导实效,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指导作用,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4号)和《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大校〔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业导师的聘任

(一)学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能认真履行学业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

3.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相关教育管理规定。

4.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

5.原则上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二)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系(所)推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校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学业导师。符合学业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

(三)学业导师的选聘在新生报到前一周进行,实施全程导师制,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业指导。选聘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聘任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处)备案。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审定后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党委学工部(处)备案。

(四)根据学院专业特点、教师人数和学生规模,原则上以自然班级为单位选聘学业导师,一位学业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不超过一个自然班。各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二、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与要求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容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和专业学习兴趣。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就业、创业或出国留学的发展目标。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了解学生修读学分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四)做好学生考研教育指导工作。介绍考研形势与政策,注重学生考研引导与规划,夯实考研思想基础;强化专业学习与培养,科学进行复习指导,提升考研成效;将考研教育贯穿学业规划始终,对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对一”考研教育指导,营造浓厚的考研氛围。

(五)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在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做好指导工作,培养学生科研潜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六)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指导帮扶工作。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情况,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修读计划,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引导学生养成认真务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新生学业导师还应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模式和节奏,顺利完成角色转变。

(八)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坚持德育为先,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学业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和微信、QQ等新媒体技术手段,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大学生学业规划书》、《学业导师工作手册》等相关文档中及时做好相应记载,切实做到工作留痕,指导有效。

(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业导师进行业务指导,各系(所)对本单位学业导师进行管理。

(三)学业导师按学年考核,每年10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学业导师考核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不合格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学业导师学年津贴。

(四)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推荐参评学校“优秀学业导师”称号。“优秀学业导师”由党委学工部(处)从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名单中复评产生。其中学业导师所指导的毕业年级学生70%以上升学且升学人数不少于6人,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学业导师”。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当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业导师”:

1.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5人;

2.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学院导师学生测评率不足90%;

4.每学期对每位学生“一对一”考研教育少于1次。

(五)学校将担任学业导师经历作为专任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或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为优秀,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两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学业导师在负责同一届学生四个学年的学业指导工作期间出现两次以上考核在当学年排名后10%的,取消下届担任学业导师聘任资格。


                                           财经学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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